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,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、判定,确定化学品的燃烧、爆炸、腐蚀、助燃、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。
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:
(一)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组分,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;
(二)未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,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;
(三)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,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,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。
(参考:按照国务院令第591号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第5号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、原安监总局令第60号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》和原安监总局令第53号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》等。
❖ 能力范围:
● 爆炸物 —— 甄别试验
● 气溶胶(气雾剂) —— 燃烧热测量、点火距离试验、封闭空间点火试验、泡沫气雾剂易燃性试验
● 易燃液体 —— 闭杯闪点测试、沸点测试、持续燃烧测试
● 易燃固体 —— 固体燃烧速率测试
●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—— 甄别试验
● 自燃液体 —— 液体自燃性试验
● 自燃固体 —— 固体自燃性试验
●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—— 物质自热性试验
●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—— 遇水放出气体量测试
● 氧化性液体 —— 液体氧化性测试
● 氧化性固体 —— 固体氧化性测试
● 金属腐蚀物 —— 金属腐蚀性测试
涉及测试标准:GB 30000系列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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